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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十四五” 何勇健:​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战略使命与实现路径

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 | 作者:何勇健 | 2020年1月14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当前,全球能源正深刻变革,清洁低碳的可再生能源成为全球能源发展的主要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推进绿色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非水可再生能源取得了跨越式发展,装机规模由2012年风电6083万千瓦、光伏发电328万千瓦提升至目前风电2.0亿千瓦、光伏发电1.9亿千瓦,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占比从2012年的5.6%提升到18.9%,成为电力增量中的主力电源。随着我国新能源补贴逐渐退坡和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可再生能源(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下同)如何布局发展、如何消纳利用、如何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十四五”及中长期能源发展规划应重点研究解决的战略问题。

一、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展壮大是低碳转型的关键因素

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明确提出,到203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0亿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到2050年,能源消费总量基本稳定,非化石能源占比超过一半。为实现以上能源革命的战略目标,未来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非化石能源是决定力量。

从电源结构上看,当前我国中东部水电资源基本开发完毕,剩余水电资源主要集中在西南区域,受资源条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输送成本影响,水电增长空间有限。而我国核电发展受政策影响和空间布局限制,在不启动发展内陆核电的情况下,厂址资源非常稀缺,核电发展空间也相对有限。因此,要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实现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2030年占比20%、2050年占比50%的宏伟目标,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必将是主力军。

从区域布局上看,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最早始于“三北”区域。近几年,受“三北”区域消纳影响,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实现“孔雀东南飞”,增长主要集中在中东部地区。但是,中东部受严苛的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限制,风电、光伏的经济环保可开发容量仅在10亿千瓦左右,存在天花板上限,难以保障长远能源需求。因此,未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心必将从中东部区域重新“北上”和“西进”,向“三北”等资源富集区域回归。这是由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和消费特征决定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必须破解的难题。

从发展模式上看,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集中规模化开发与分散分布式开发并举将成为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开发的主流。在“三北”等风能、太阳能资源富集地区,可再生能源与火电、水电打捆大规模基地化开发,外送至负荷中心,实现受端平价或竞价上网,将成为未来电力增长的主要模式。在中东南部等负荷中心区域,除海上风电有点发展空间外,以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为主的综合智慧能源应用将成为有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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